文档下载

    文档下载

    当前位置: 首页 -> 文档下载 -> 正文

    汕头大学会议审批表

    编辑:kyc 发布时间:2025-11-12 点击:

    汕头大学会议审批表

    会议名称


    会议内容、议程


    主办单位


    承办单位


    会议类型

    □国内业务会议 (指因教学、科研及学科建设需要举办的业务性会议,包括学术会议、学术论坛、研讨会、评审会、座谈会、答辩会等。)

    □国内管理会议 (指因党政管理工作需要举办的党务、行政性管理工作会议。)

    □国际会议 [指与会者来自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(含我国)在华举办的会议。]

    会议人数

    _____________ 人  (其中国内:______ /  国外:______ 人)

    会议时间


    会议地点


    会议预算

    _____________ RMB

    列支渠道

    是否纳入年度计划(□是/□否)

    经费项目:__________________

    经费代号:__________________

    项目经费负责人


    签名:    

    主办部门签章


    签名:    

    财务处意见


    签名:    

    科研处

    意见

    教务处/研究生院

    意见

    党政办公室

    意见

    党委宣传统战部意见

    国际交流合作处意见



    签名:

       



    签名:

       



    签名:

       



    签名:

       



    签名:

       

    分管校领导意见

    超过100人且150人以下

    或在校外召开


     

    主要校领导意见

    (超过 150 人)


     

    汕头大学党政办公室  2025

    提交材料清单

    序号

         

    备注

    1

    会议预算

    列出每项预算费用以及经费来源,需财务处审核

    2

    会议议程


    3

    邀请的校外专家名单


    4

    合同(协议)

    对于有赞助或捐赠收入的会议,与校外其他单位联合办会并承担部分会议费的会议




        汕头大学学术单位举办重要会议预算(决算)表(模板)


    单位: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日期:      


    序号

    项目

    经费

    经费来源

    说明

    备注

    1

    差旅





    2

    住宿





    3

    餐费





    4

    会议租场





    5

    会议资料





    6

    市内交通





    7

    劳务





    8

    其他






    合计





    经手人: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审批人:       财务处审核人:

    分管校领导审批: 校长审批:


    注:

    《汕头大学会议管理办法》第二章

    第五条 一般规定

    (一)学校对各类会议实行会议审批制度。各单位在举办会议前应当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。未经审批,各单位不得擅自以学校名义对外承办(承接)各类会议。

    (二)已审批准予对外承办(承接)的会议按照“谁承办(承接),谁负责;谁批准,谁监督”的原则,由具体承办(承接)单位负责各项会务工作。

    (三)各单位应于每年年底前将下一年度以学校名义举办的全国性、全校性会议计划(包括会议名称、会议内容、时间地点、参会人员范围及工作人员数量、会议费预算及列支渠道等),按本办法规定报送审批。

    未纳入年度计划又必须召开的临时性会议应提前两周报送审批。

    第六条 国内业务会议的审批

    校内各单位举办的单位内部一般性业务会议,由各单位自行审批。以学校名义举办的国内业务会议,参会人数在100人以下,按以下业务类别进行审批:属科研类的,由科研处审批;属教学类的,由教务处、研究生院等相应主管职能部门审批;其他会议,涉及意识形态内容的,由党委宣传统战部审批,不涉及意识形态的,由党政办公室审批。

    除按会议所涉事项报相应职能部门审批外,参会人数超过100人且150人以下,应报分管校领导审批;参会人数超过150人,应报主要领导审批。

    第七条 国内管理会议的审批

    以学校名义举办的管理会议,参会人数在100人以下,由党政办公室审批。

    除报党政办公室审批外,参会人数超过100人且150人以下,应报分管校领导审批;参会人数超过150人,应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。

    第八条 国际会议的审批

    举办国际会议应提前三个月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报备,按会议所涉事项报相应职能部门和校领导审后,由国际交流合作处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。




    地址: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汕头大学
    邮箱:o_kyc@stu.edu.cn
    版权所有 汕头大学科研处